木材砍伐及运输规定
2014-10-17来源:商参处
1.0 介绍
坦桑尼亚拥有大约3880万公顷的森林和翻修土地。坦政府的自然资源和旅游部中设有林业和养蜂司负责监管上述资产及其发展。
2.0 砍伐、运输和出售木材以及养蜂业的相关规定
a) 登记注册
所有经营林产品和养蜂的商人须依法在地区林业办公室或其他任何指定的办公室进行注册。开展不同的林业活动所需的注册费用可查询2004年5月21日第153号政府公告。
b) 许可证
所有有意于砍伐林产品的商人须持有有效砍伐许可证。地区林业办公室、资源保护办公室或者指定的其他林业办公室均可出具该许可证。
林业和养蜂司可颁发如下几类许可证(右上角标注英文字样以区分砍伐或者收购的木材类别):
● 木材、原木和树根的FD1砍伐许可证。
● 散装木炭和FD3柴火的FD3收购许可证。
● FD2柴火的季节性FD2收购许可证。
c) 从森林中搬运砍伐后的木材、原木和树根之前须由授权的林业官员持官方登记的锤子在木材锯面上捶击上号码。
d) 过境单
经对砍伐后的木材、原木和树根捶击之后,授权的林业官员就砍伐数量出具过境单。该程序对于木炭和柴火同样适用。木炭和柴火仅在相关地区砍伐后用于当地消耗,没有相应的过境单据。
每个地区都有指定的林业官员,该官员名字被授权用于颁发相关地区以外的过境单据。过境单上应有如下条款:
● 砍伐许可证和付款收据。
● 砍伐的种类。
● 被砍伐物的尺寸。
● 被砍伐物的容积或者数量。
● 运输船只类型。
● 被砍伐物的装运地点以及目的地点。
● 签发过境单的林业官员的正确名字。
● 过境单的签发日期和失效日期。
● 签发地点/办公室的名称和官方印花。
船主要求在所有检查点停船接受检查。
e) 检查点
有几个地区设有检查点。法律要求所有经营林产品的商人在每个检查点接受关于财务和注册手续的检查。
f) 林产品库存登记
所有该行业已注册的商人须依法对所有收到的林产品实行库存登记,包括所有相关的由林业官员签发的发货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