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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政策

2014-09-11来源:商参处

坦桑尼亚的大多数银行都可以从事本国货币(先令)和外汇业务。该国虽然实行外汇管制,但对国内的外汇兑换持比较宽松的政策。它的外汇汇率指导价格由坦桑银行间外汇交换市场决定。各外汇兑换机构可根据这个价格浮动兑换。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公司都可以凭有效合同,从自己的开户银行兑进或者兑出外汇,只需要事先登记而无须专门批准。所有外汇和国内货币在坦桑国内银行间都可以自由划转。   

坦桑通行的外汇主要是美元和英镑,其它还包括欧元和阿联酋的第那尔。由于同处东非共同体的原因,坦桑的先令与肯尼亚、乌干达的先令也实现自由兑换,坦桑的银行还可以以这两国货币的形式发放贷款。截至2003年3月底坦桑尼亚外汇储备为15.3亿美元,可满足7个半月进口需要。    

坦桑金融管理部门对外汇兑换业务持开放态度。货币兑换所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准开设。外汇兑换相对简便。在坦桑的所有大城市里面,都可以看见私人开办的各类货币兑换场所(BUREAUEX DE CHANGE)。对个别已具有实力的较大货币兑换所,坦桑金融管理部门还允许它从事其它银行业务,使它成为一个地区性的小银行。2002年底美元兑坦先令比价为1:976,2003年8月比价为1:1060。